沙湾能源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灰渣)拉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
2.2 项目规模:1×35MW+1×12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2023年10月至2026年9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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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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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灰渣)拉运、处置 |
负责2023年10月至2026年9月将灰渣从沙湾公司厂区到处置点自行安排装车、运输、综合利用及处置等,确保所有过程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华电集团对于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环保要求,并承担固体废物环保事件的处理责任,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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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固废(灰渣)拉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或炉渣仓库(全封闭式)的环评及环评验收资料)。
(2)与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或炉渣仓库(全封闭式)的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资料)。
8.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9.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为准)至少有1项处置或销售粉煤灰或炉渣的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所有投标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2 09:52到2023-09-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