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庄煤矿1802首采工作面位于一盘区西翼,宽200m,长约3300m,煤层厚度7.1~13.74m,平均约12m左右。1802工作面褶皱、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发育,根据新庄煤矿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显示,工作面主要分布3个向斜2个背斜,面内最大高差约100m,根据矿井地质资料显示工作面顶、底板以泥岩、砂岩为主。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新庄井田内可划分为5个含水层,下白垩统洛河组、宜君组砂岩、砂砾岩孔隙裂隙承压含水层,该含水层富水性强,为矿井回采期间主要水害来源。根据2015年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提交的《甘肃省宁正矿区新庄井田先期开采地段水文地质报告》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850m³/h,最大涌水量2850m³/h。预测1802首采工作面正常涌水量1175m³/h,最大涌水量1810m³/h。
新庄煤矿8号煤层勘探区内煤层瓦斯含量为1.9790~2.0592m³/t,f值为0.82~0.88,煤层瓦斯压力为0.17~0.18MPa;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6m³/min,矿井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30m³/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40m³/t,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64m³/t,根据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编制的《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802工作面(两顺槽、回采区域)及主辅泄水巷底板油型气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确定8号煤层底板下方赋存油型气;
8号煤煤尘具有爆炸性,为I类容易自燃煤层,最短发火期为25天。
根据《新庄煤矿8煤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确定矿井煤8层及其底板岩层具有弱冲击倾向性,顶板无冲击倾向性;《新庄煤矿1802工作面掘进期间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确定1802工作面掘进期间整体具有中等冲击危险。
新庄矿井煤8层底板的温度均超过31℃,为31.9(N403)~45.5℃(NK909),属一、二级高温区,存在二级热害。
为了保证1802工作面安全回采,需对工作面实施水害、瓦斯(油型气)、防灭火、冲击地压治理工程,并开展地质构造探测、监测鉴定等钻孔,实现各类灾害综合治理。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4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约为2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工日期以1802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为准。
2.5 招标范围:(1)负责施工1802工作面瓦斯(油型气)治理、冲击地压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煤层注水及地质探测、监测鉴定等钻孔。(2)负责1802工作面瓦斯(油型气)治理工程抽采管路安装 (回风顺槽低负压管路附件、高位钻孔集气管及附件、回风隅角插埋管工程)和拆除,矿井防灭火注水、注浆、注氮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瓦斯抽采泵房至回风立井井口间管路除外),矿井防冲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地面防冲监控室以外区域)。(3)负责在委托方现有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完成1802工作面瓦斯(油型气)治理、冲击地压治理和水害治理、防灭火治理、煤层注水等技术方案、专项技术措施、报告的编制和评审。(4)负责1802工作面瓦斯(油型气)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面联合试运转后首次瓦斯抽采效果检验、抽采参数测定及分析,防灭火“三带”观测,并根据1802工作面的灾害治理情况编制1801工作面各项灾害治理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勘查、设计、评估三项甲级资质(三项同时具备)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以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矿井灾害治理工程业绩至少2项(附业绩证明资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合同主要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资料影印件);
3.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主持过1项及以上同类项目(水害、瓦斯、冲击地压其中任一灾害治理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任命书)施工,且须提供在本单位劳动合同或至少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采矿或地质或安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从事煤矿灾害治理五年以上(提供项目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书);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治理工程严禁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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