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公司一次风机和送风机噪声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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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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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公司一次风机和送风机噪声治理工程 |
噪声治理方案设计优化、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及施工安装、试验、调试等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平江公司一次风机和送风机噪声治理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范围必须包含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6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噪声防治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环保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2 09:00到2023-09-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