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基于5G技术的智能防爆巡检机器人的应用与研究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根据集团化工产业智能控制及智能装备建设指南要求,研发烯烃二分公司罐区4台轮式防爆智能巡检机器人和1套综合监控管理平台(丙/乙烯罐组、LPG罐组、液氨\压力罐组、压力罐泵组),该系统可实时采集巡检现场的图像、声音、红外热图、烟雾、可燃有毒气体等信息,实现采集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分析、报警、查询等功能。
2.1.2招标范围: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1)研究并开发4套轮式防爆巡检机器人和综合监控管理平台用于罐区巡检。
(2)提供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包含电缆、光纤、信标的敷设、熔接、调试、组网等工作,完成设备的投入使用。
(3)提供4座防爆充电小屋。
(4)4台巡检机器人巡检路线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缓坡制作、施工。
(5)工作站、服务器硬件、软件安装、调试,确保历史/实时数据存储正常、监控平台运行正常。
(6)提供完整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验收交付资料。
(7)负责配合招标方完成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的编写,根据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第一完成人为招标方人员,第一完成单位为招标方;论文需在项目验收前获得期刊的录用证明。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轮式防爆巡检机器人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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