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及一期新建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及一期新建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新建2套400MW级“一拖一”双轴布置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蒸汽轮机采用抽凝供热式机组。每套机组包括1台F级燃气轮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汽机发电机、1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为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主标段施工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2.1.2 招标范围:对国能惠州电厂二期项目及一期新建各建筑物现场检测(主体结构强度检测、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主体结构钢筋配置检测(包括钢筋间距、钢筋直径)、主体结构楼板厚度检测、钢结构焊缝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涂层厚度检测、柱构件垂直度检测、检查该建筑结构布置(轴线尺寸、层高等))和非现场检测(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出具的《施工质量鉴定报告》通过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新称)或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旧称)或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 工期: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同时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发电厂建筑工程检测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不得与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监理监理单位(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隶属关系。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3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