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1号、9号、18号房屋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1号、9号、18号房屋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1号、9号、18号房屋提升改造工程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1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北塘投资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安装工程、水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内部景观改造、设备采购等。 | |||
2.1.3合同估算价:97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1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01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 17:00 | |||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设计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主要包括: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结构加固、智能化、标识标牌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2)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①装饰装修工程; ②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③智能化工程(大数据系统集成)等。3)采购部分内容: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相关报批报建配合和施工审批配合、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 ☑ta> 自2021年09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ta> 自2022年09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ta> 自2023年06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ta>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t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ta>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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