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凤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
现对“2023年凤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项目编号:czfygc202309-007)”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修改为:(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此澄清说明因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不延期开标。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