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开平市财政局 以 开自然资字〔2022〕410号、开自然资字〔2022〕58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 开平市国承交通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源于 开平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具体工程内容见下表: 序号 个体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亩) 工程内容 1 2022年度江门市开平市赤水镇大津村垦造水田项目 178.47 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等 2 2022年度江门市开平市马冈镇上郭村垦造水田项目 158.06 合计 336.53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合同段。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要求内容。 2.6 总工期: 90 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8 本项目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需符合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含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工程投标。 3.5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 (2)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一家施工单位委派):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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