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皖E0-18-2023-0424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快速路方案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马鞍山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建设地点 |
马鞍山市主城区、当涂县(详见“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马鞍山市主城区+当涂县城“四横三纵”快速路网,全长约160公里(含S205),以及涉铁主次干道交叉口方案设计。根据项目情况及建设时序安排,划分为两个标段,分近期实施、近远期结合和远期实施进行快速路网的方案设计研究。 一标段:G205、泰山大道、涂山大道、S205,全长82.5公里;快速路交通需求预测专题。 二标段:慈湖河路+江东大道、葛羊路-银杏大道、九华路、明珠路(含S442至围乌路),全长77.5公里;宁芜铁路与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方案(太子路、电业路、雨山西路西延、印山路西延、超山路、广福路等),宁安、巢马及宁马城际铁路与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方案(天然路、诗城路、梅山路、森林路、润和路、东城路等)。 (详见“设计任务书”) |
服务期 |
1、10月底前完成相关中期成果和部门征求意见工作; 2、11月15日前完成中期成果专家评议; 3、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专家评审; 4、12月底前完成规划最终成果,并报市政府同意。 |
招标范围 |
一标段:在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及快速路交通需求预测专题、研究形成的各类交通廊道及其重要节点用地预控范围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提供相应数据库成果等,保证通过相应评审及报批,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方案设计及快速路交通需求预测专题等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 二标段:在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研究形成的各类交通廊道及其重要节点用地预控范围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提供相应数据库成果等,保证通过相应评审及报批,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方案设计等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 (具体见“设计任务书”)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
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580万元 (其中包含快速路交通需求预测专题部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 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680万元 (其中包含涉铁主次干道交叉口方案设计部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10万元。)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②具备以下a或b或c或d或e要求: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c.【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d.【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e.【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②具备以下a或b或c要求: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铁路行业甲(Ⅰ)级资质】; c.【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铁路行业甲(Ⅰ)级资质】; 3、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 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 /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
7、业绩要求: / 。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一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以下a或b或c或d或e要求: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c.【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d.【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e.【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二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以下a或b或c要求: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c.【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 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 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5)为进一步维护 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 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全部标段投标。 11、已从马鞍山市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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