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院试验装置及公用工程保运及检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上海研究院试验装置及公用工程保运及检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上海研究院内有6t/d干煤粉直接液化中试装置、0.18t/d煤直接液化连续实验装置、0.01t/d煤直接液化实验装置、油渣萃取连续实验装置、高模量碳纤维重油提取装置、沥青精制装置、中间相聚合装置、多孔纺丝装置、高比表面积炭微球制备装置、费托合成催化剂评价装置、以及各种规格加氢小试装置7套,煤液化催化剂制备装置、各种高压釜10余台,及各种制备评价、分析实验室30余间,院内大中型装置9套,小型连续实验装置20余套。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负责区域内各试验装置、公用工程、实验室、分析检测中心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系统的相关保运服务工作:试验装置、公用工程、实验室、分析检测中心及配套辅助设施系统的设备点检、巡检、保养、维修工作,包括动静设备、工艺管道阀门及附件、钢结构等设备设施及附件,包含日常检维修管理、甲方委外维修的配合工作(包括现场施工监护)以及保运范围内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配合辅助工作。包括所有装置内动静设备和管道的消漏,管道阀门或设备的试验工作;所有装置内仪表日常维护保养和一般的解体、更换检修;所有装置内电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一般的解体检修。包括夜间、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值班急抢修、处理现场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气的故障及清理等工作。包括运行操作和分析检测等的辅助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行业现场维护/维修/改造或日常保运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