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金堂公司2023-2024年石膏处置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建有2×600MW火力发电机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分别由东方电气集团制造,两台机组于2007年投产,同时配有脱硝和湿法脱硫岛。其中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单塔双循环,无GGH),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脱硫率不小于99.1%。石膏浆液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石灰石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为两台炉公用。本次脱硫石膏处置量估算约为14万吨(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
招标范围:为确保招标人机组安全生产,投标人需全力处置招标人生产所产生的脱硫石膏,并负责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处置,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拉运,装车、运输、临时存储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石膏品质:CaSO4·2H2O含量88-93%;含水率8-13%;CaCO3含量0-3.13%;CaSO3·1/2H2O含量0-0.3%;Cl¯含量0.05-0.2%;PH值6~9。但因石膏产量受机组负荷、入炉煤硫份影响暂不确定,最终结算以实际生产实物为准,招标方不承担任何产品使用后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招标方对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产量、品质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都必须对产出的脱硫石膏进行全部处置,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脱硫废水排泥方式若因故障又需及时排泥的情况下故改由压滤机脱水作为澄清池排泥运行的方式,投标方都必须对产出的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全部处置。
本项目处置脱硫石膏,总量估算为:14万吨(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
招标方不提供脱硫石膏的临时堆放、储存、装卸、转运的设备、设施,投标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装卸、车辆等租赁、购买及现场服务等工作。
2.1.2 交货地点:脱硫石膏现场;交货期:本合同期限为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10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提供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膏(处置或采购或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石膏量不低于1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副产品处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2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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