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宁德、南平自办邮路邮车驾驶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
2、招标编号:ZXWT-2023-227-1
3、项目概述:宁德、南平自办邮路邮车驾驶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服务要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宁德市 自办邮路邮车驾驶业务外包服务 |
招标线路,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年 |
76.19 |
2 |
南平市 自办邮路邮车驾驶业务外包服务 |
1年 |
50.2 |
5、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10)及符合要求(11-12):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外包服务的相关内容(如提供驾驶员劳务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最终以评委核查的为准);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服务能力的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A、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B、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基本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还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上述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承诺与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部分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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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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