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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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808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3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
六、网上查询
七、招标文件中补遗事项及更正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原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款中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一)企业基本情况”评审标准中 备注:类似工程业绩中已完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协议书证明时间为准。 备注:类似工程业绩中已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中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中查询。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评分标准中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2.0-10.0分) …… 差(2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0.0-10.0分) …… 差(0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 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中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6.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款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如是政府投资项目,则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7.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条款中 (3)支付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8.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款中 (1) 本工程以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可以调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以《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下半月刊期发布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 (1) 本工程以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可以调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以《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发布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 9.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款中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合同外(设计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如无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退付工程质量保修金70%(无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退付至工程质量保修金100%(无息)。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合同外(设计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8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注: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须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再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如无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退付工程质量保修金70%(无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退付至工程质量保修金100%(无息)。 10.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5.3条款中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注: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须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再扣留质量保证金。 1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款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桂建发〔2023〕1号)相关条款,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 12.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3年第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 7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13. 《招标文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的网址 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 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 14.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07日09时30分 现因故延期,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章):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达成咨询 日期:2023年9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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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