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汉源县“四好农村路”示范路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汉发改投资[2023]1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源县城市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灾后重建、乡村振兴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汉发改政策〔2023〕5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启屹建设工程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 全长99.887Km。项目概算总投资468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228.59万元。 2.3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规定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任务。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①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任务;②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涵、公路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施工内容,以及本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阶段的全部工作。③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竣(交)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建设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保修期60个月。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取得相应批复; (2)施工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其他: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汉源市交通运输局以汉交发【2023】122号批准。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0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分别满足约定承担任务范围内的资质条件。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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