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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澄清文件001

   日期:2023-09-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澄清内容一、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条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 17030.32 万元为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澄清内容 一、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条约定“建 筑安装工程费 17030.32 万元为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的金额是为计价原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河北省 2012 年序列定额、其他相关计 量规范、定额及相应现行配套文件计价后不下浮计算的工程造 价。 二、 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 2 条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 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 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澄 清为“本项目设计费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合 同价格形式为费率下浮。” 三、 删除专用合同条件“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 约定:”的第(1)条和第(5)条。 四、 专用合同条件“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项目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期内除 14.1.2 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澄清为“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项目设计费合同 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费率下 浮,建安工程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河北省 2012 年序列定额、其他相关计量规范、 定额及相应现行配套文件计价确定的工程造价*投标报价费率, 材料基期价格执行中标当月石家庄市信息价。”五、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本工程除因 发包人因素和专用条款 13.8.3 (2) 、(3) 约定的变化,其余 情况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澄清为“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 的约定:本工程除因发包人因素和专用条款 13.8.3 约定的变 化,其余情况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六、 删除专用合同条件“增加:14. 1.4 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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