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泗阳县新袁镇46.95MWp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宿迁泗阳光伏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泗阳县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46.95MWp,本次招标容量46.95MWp。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无法通过立项决策等其他原因,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本项目先签订框架协议,单一项目完成投资决策后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2个月,2023年底建成容量不低于10MWp。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ZB-0103 |
EPC总承包 |
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采购外,屋顶资源筛选、确户、所有手续办理、项目管理、施工协调、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
1000 |
江苏华电泗阳县新袁镇46.95MWp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新袁镇内,本工程总规划容量46.95MWp。其中拟利用3家工业厂房屋顶建设约2.45MWp,机械工业园屋顶建设约8.58MWp,牧光互补BIPV工程(山羊养殖基地)建设约9.88MWp,利用农户屋顶建设光伏的发电项目约26.04MWp(户用尚未确户)。
拟利用屋面建筑周围交通较便利,施工条件较好,太阳能资源属第三类地区,即“资源丰富”等级。
招标范围说明:
招标人负责①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备案③可研技术服务采购④监理⑤生产车辆购置⑥法人管理费⑦屋顶鉴定及加固方案编制;投标人负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屋顶资源筛选、确户、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办理(含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项目管理、施工协调、施工图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含设备基础、屋面结构防水加固等)、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招标人仅明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地区范围、建设容量,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招标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营运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投入生产运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地区范围内可利用屋顶资源筛选、确户(即帮助招标人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和能源管理协议签订,并符合华电集团投资收益率要求)等项目前期工作。
(2)勘察设计:项目可利用屋顶的踏勘,接入点的踏勘、规划,单点(单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等。
(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汇流箱、配电柜、变电站,电缆、电缆接头、电缆支(桥)架、预埋管,接地母线、防雷接地,监控(监测)系统,保护设备,反孤岛设备,光缆,消防设备,接入系统配套设备等所有非甲供物资的采购、保险、监造、催交、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以及承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设备采购及运输由招标人负责,属甲供物资。
同时应承担含甲供物资在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装卸、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监理公司四方参加)、二次搬倒(包括设备倒运、负责提供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仓储、保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4)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设备、集电线路、接地和分系统调试等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监测)系统设备、保护设备、光(电)缆敷设、分系统调试和套系统启动调试等控制保护设备安装工程;消防系统设备、接入系统配套设备等与工程相配套的发电设备和控制保护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建筑工程:光伏发电设备基础工程、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筑物的拆除、清理、防水、加固等施工和修复,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水保环保措施落实、施工临建(用水、用电、设备堆放场地等)、垃圾清理及处置等相关施工工作。
(6)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及并网手续(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备案、电力质量监检、环评水保验收、水环保监理、监测、安全备案及验收、社会稳定性、职业卫生、消防验收、项目质监检查及验收、并网手续(含调度并网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电费结算手续办理、变压器新装及增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备案及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含前期档案资料)、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招标人上级单位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等所有前期、基建、并网、试运行及转商业运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租赁、补偿、协调及恢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项目永久用地(如需)的征租地手续办理。
(8)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流程、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承装(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或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投标方业绩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25 11:04到2023-10-0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