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销售地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 项目概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兰州热电)位于甘肃省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10号,2×350MW机组分别于2019年1月7日、3月14日双投产发电。兰州热电目前在运两台350 MW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工程采用了当前国内先进的技术,使用两层等离子点火系统,采用直接空冷技术,同步投入电除尘器,脱硫,脱硝环保设施。
2.3 交货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交货时间: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计划安排,每天24小时随时交货。
2.5交货地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石膏库
2.6计量方法:以兰州热电有限责任的地磅过衡为准。
2.7 招标范围:6万吨石膏。货物数量为估算量,最终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并提供签订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无。
3.2.3其他要求:无。
3.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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