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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名居公租房住宅部分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采购

   日期:2023-09-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采购邀请书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采购邀请书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两江名居公租房住宅部分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编号:FG2300340836A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本项目特许经营标的为两江名居公租房项目住宅部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建设,无存量待归还负债,由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筹实施运营管理。

两江名居项目坐落于北碚区蔡家岗镇,资产范围北至同福路、南至蔡和路、西至嘉瑞大道、东至嘉祥大道,其住宅部分共计45栋楼,建筑面积868869.95平方米,可租赁房屋共计17156套。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并于2012年2月投入运营。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123597.49万元。

特许经营范围:授权特许经营者开展以下特许经营工作:两江名居公租房住宅部分合计868869.95平方米、17156套住宅的运营、维护、管理的权利、租金收益权以及承租保证金收益权。

最高限价(特许经营权最低报价123597.49万元。

采购需求: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1家

特许经营项目期限:经营期30年。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模式,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中标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享有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123597.49万元

项目运营完全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自负盈亏,收入来源为承租人租金以及其承租保证金利息收入。本项目政府方不承诺任何固定回报,不实施可行性缺口补助、租户数量兜底等补偿行为。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均盈利,每年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且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2010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参与供应商(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参与过累积建筑面积100万㎡以上公租房项目管理业绩至少1个

(提供:租赁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产权手续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 (https:// )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928日至20231012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包。

)递交响应文件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 (https://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 接受 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参与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九)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500万元),并汇至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账户:详见重庆市 网( )对应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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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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