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赞皇经济开发区公共场所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
监理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内容:二标段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力工程);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充电站工程或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更正为:二标段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近期社保缴纳凭证;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冀建市〔2011〕552号通知文件中的标准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