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结晶盐合规化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结晶盐合规化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的68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主要以煤为原料合成甲醇,经SHMTO耦合OCT技术转化为低碳烯烃,进而生产优质的聚烯烃产品,并副产丙烷、碳四、戊烯、硫磺等高附加值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处置污水产生结晶盐,为一般固废,结晶盐成分主要以硫酸钠为主(硫酸钠纯度≥90%)。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人对结晶盐未进行包装。现委托单位合规处置结晶盐,处置量约2万吨(说明:1.该吨数仅供计算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2.该处置包含资源化利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处置量,由此对投标人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1)本服务项目需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厂区指定场所自提结晶盐(不含装车)。
(2)自提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不定期自提。
(3)投标人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处置结晶盐量达2万吨,以二者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2.1.4服务地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委托具备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运输,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书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盐类等(含元明粉)的处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