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5]HC[GK]2023052、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3052 项目名称: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11,280.00元 采购包1(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一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4,29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29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包2(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二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2,488,3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88,32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包3(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三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188,1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88,16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包4(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四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528,3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28,36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包5(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五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2,096,2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96,28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包6(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六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2,472,1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72,12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包7(2023-2026海沧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七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5,0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45,04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3: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4: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5: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6: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7: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3: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4: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5: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6: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7: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28 至 2023-10-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2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3。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592-6580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1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志羡、危青、郑丽丽 电话:0592-658138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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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m-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