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9月13日视察集团榆林化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集团煤化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严格遵循总书记对煤化工产业发展指明的方向,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中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布局,对2015年原核准的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立足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探索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综合利用效能的转化路径,打造 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助力煤化工产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北区,估算总投资798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216万吨/年煤直接液化、93万标方/小时煤气化、210万吨/年煤制甲醇、200万吨/年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75万吨/年甲醇制烯烃、21万吨/年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38套工艺装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
(2)对项目建设地的能源供应、能源消费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收集与项目节能评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以使节能评估报告的输入具有可靠坚实的基础;招标人将协助投标人进行现场调研及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与投标人共享调研及资料收集成果;
(3)如果需要,参加与本项目可研和相关附属报告编制单位的交流及对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并参加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与本报告相关的各类会议(如:对接会、协调会、招标人审查会、专家评估会等),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对评估会、审查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回复,并根据评审意见对本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5)除涉及国家规定及商业机密外,投标人有义务支持招标人向项目其他相关方提供所需的信息;
(6)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并承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7)协助招标人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所需的信息、资料和报告,并在提交正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后有义务进行必要的答疑和修改,成果并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查,直至取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文为止。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后2个月后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石化、化工、医药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化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大于50亿元人民币)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绩并获得审批通过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获得审批通过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并提供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相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煤化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大于50亿元人民币)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获得审批通过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