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云台电梯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款-技术先进性-评分标准中:“所投电梯的曳引机的马达功率因数≥95%的得3分;90%≤马达功率因数<95%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且检测机构需具有ilac-MRA认证或CNAS认证,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电梯采用的光幕系统保护装置>128束的得3分,光幕系统保护装置≤128束的得1.5分。(须提供制造商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00分。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中部分条款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中第一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根据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的内容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技术得分估分表”做出相应修改。 注:①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
2023年10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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