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2023-2026年(三年)电动车辆固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3年期,36个月(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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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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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年(三年)电动车辆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
1、米东热电公司灰库、渣库、石膏库及淤泥室管理及卸料、装车、卫生清理等工作; 2、电动车辆固废运输(从米东热电公司至灰场; 3、厂内电动车辆炉渣清运(从米东热电公司渣库至煤场); 4、米东热电公司灰场固废处置的全部工作(包括灰场管理、灰场固废碾压、覆土、洒水、平整、设施维护和灰场道路、平台的清扫、平整等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6年(三年)电动车辆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2项及以上道路运输业绩或电厂固废处置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07 15:19到2023-10-12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0-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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