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清洁能源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采购项目已由上级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伊州区七角井镇十三间房风场
2.2 项目规模:500MW+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03月01日开始供货(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需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在确保供货进度的前提下,保证连续生产1个月的备货量),暂定于2024年06月01日前完成全部风机机位点交货。
第一批达到总容量35%,于2024年3月30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
第二批达到总容量35%,于2024年4月31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
第三批达到总容量30%,于2024年6月01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初步拟定的上述交货期,并提供自己的具体交货进度方案。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在以上范围内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在提前三个月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SB-0102 |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一500MW) |
500MW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单机容量≥6MW,轮毂高度≥100米(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CHDTDZ046/16-SB-0103 |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二500MW) |
500MW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单机容量≥6MW,轮毂高度≥100米(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说明:本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分别为风电机组(含塔筒)采购招标(标段一500MW)、风电机组(含塔筒)采购招标(标段二500MW)。两个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的情况,推荐其为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二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一、二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他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一500MW)】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陆上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陆上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1)项,投运业绩提供(1)、(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二500MW)】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陆上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陆上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1)项,投运业绩提供(1)、(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28 14:06到2023-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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