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场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西钦州市三娘湾南部海域,场址东西跨度约 14.5km,南北跨 度约 9.5km,风场整体呈平行四边形, 规划用海面积约 101km2,最近端距离陆岸15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5 公里,水深 10~20m。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暂定 2023 年 11 月 30 日开工; 2024 年 6 月 30 日,首批风机机组并网发电;2024 年 11 月 30 日,全部风电机组并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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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海上风电 示范项目海上风电 场 EPC 总承包项目 Ⅰ标段 |
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装机容 量规划为 900MW。本标段装机容量 为 399MW,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标段内风电场工程设计; 2.38 台远景单机容量 10.5MW 的风 电机组安装和标段内集电海缆敷设 (含施工辅助材料等采购、仓储保 管等); 3.标段内塔筒制作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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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段内风机基础制作及安装; 5.标段内设备和材料采购(发包人 采购设备及材料除外); 6.标段范围内的海上交通及辅助工 程。 7.配合Ⅱ标段完成智慧化风电场工 程建设。 8.配合Ⅱ标段完成示范项目从开工 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全部手续办理、 专题、工程创优的全部工作(本标 段范围内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由 本标段负责办理),本标段须服从 Ⅱ标段的统一管理及协调工作。 特殊说明:本标段涉及 2#锚地干涉 问题,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临 时锚地保护设置等相关工作。因锚 地干涉可能影响 22 个机位的施工, 可能涉及船机二次进场。 具体范围及工作界限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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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海上风电 示范项目海上风电 场 EPC 总承包项目 Ⅱ标段 |
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装机容 量规划为 900MW。本标段装机容量 为 180MW,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标段内风电场工程设计; 2.18 台单机容量 10MW 风力发电机 组安装和标段内集电海缆敷设(含 施工辅助材料等采购、仓储保管 等); 3.标段内塔筒制作安装工程; 4.标段内基础制作及安装(风机基 础及海上升压站基础); 5.1 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含升压 站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 等工作); 6. 3 回 3×1000mm2 的 220kV 复合 海缆敷设至至锚固井; 7.智慧风电场工程; 8.标段范围内的海上交通及辅助工 程; 9.标段内设备和材料采购(发包人 采购设备及材料除外)、辅助系统 (示范项目全场风功率预测系统 (甲供设备,本标段负责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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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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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警示系统、全场智慧化风电场项 目建设、海缆监测系统、风电场能 效分析系统、风电场智能安全管理 系统、海洋水文观测系统、公共广 播及语音系统、门禁系统、光电智 能监控系统、海上风电场智能调度 系统、海域预警系统、工程建设阶 段的 5G+海上风电智慧化工地建设、 及陆上相关设备采购等); 10.海上风电工程统筹费用(本标段 承包方作为整个项目的牵头单位, 负责统筹整个风电场设计、施工管 理)。 11.负责整个示范项目从开工直至 竣工验收移交全部手续办理、专题、 工程创优的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范围及工作界限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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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海上风电 示范项目海上风电 场 EPC 总承包项目 Ⅲ标段 |
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装机容 量规划为 900MW。本标段装机容量 为 321.9MW;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标段内风电场工程设计; 2.37 台海装单机容量 8.7MW 的风 电机组安装和标段内集电海缆敷设 (含施工辅助材料等采购、仓储保 管等); 3.标段内塔筒制作安装工程; 4.标段内风机基础制作及安装; 5.标段内设备和材料采购(发包人 采购设备及材料除外); 6.标段范围内的海上交通及辅助工 程。 7.配合Ⅱ标段完成智慧风电场工程 建设。 8.配合Ⅱ标段完成示范项目从开工 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全部手续办理、 专题、工程创优的全部工作(本标 段范围内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由 本标段负责办理),本标段须服从 Ⅱ标段的统一管理及协调工作。 具体范围及工作界限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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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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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海上风电 示范项目陆上集控 中心 EPC 总承包项 目 |
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陆 上集控中心 EPC 总承包项目包括但 不限于: 1. 陆上集控中心(含 220kV 开关站 及无功补偿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 但不限于:勘察及工程设计(含施 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陆上集 控中心建筑工程、设备采购、施工、 安装、调试等; 2.海陆缆锚固井至陆上集控中心电 缆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 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锚固井 建筑工程、陆缆的采购、施工、安 装、调试等; 3. 标段范围内的交通及辅助工程。 4.配合Ⅱ标段完成智慧风电场工程 建设,负责智慧风场陆上设备的安 装调试等工作。 5.配合Ⅱ标段完成示范项目从开工 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全部手续办理、 专题、工程创优的全部工作(本标 段范围内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有 本标段负责办理); 6.本标段须服从Ⅱ标段的统一管理 及协调工作。 7.特殊说明: (1)本工程海缆、陆缆需穿越犀丽 湾景区至开关站,施工需考虑永久 或临时道路及相关防护措施问题, 该部分所发生费用计入本标段。 (2)本工程从示范项目核准后至 竣工移交前所有涉及本标段的永久、 临时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及用地报 批、并网、证件办理、专题费用等 计入本标段。 (3)承包人配合完成涉及本工程 的智慧风场建设工作。 具体范围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工作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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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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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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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 海上风电 示范项目 海上风电 场 EPC 总 承包项目 Ⅰ、Ⅱ、Ⅲ 标段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 态。 3.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国家能源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主)。 4.近 12 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范围内无 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保证体系, 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9.若投标人单独投标时,其施工专业分包方也 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10.投标人没有处于公 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供应商涉 案“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单独投标: 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必须指定 1 家施工专业分包方, 其施工专业分包方须具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 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专业分包 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若联合体包含两家 设计单位,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牵头单 位,设计方同一类别资质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较低方资质为准。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 头单位。 (1)设计方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方资质: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 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 1.单独投标:近 5 年内,投标人至少提供 2 个 及以上已投产的海上风电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 业绩(不含联合体业绩);所属施工专业分包 单位至少提供 3 个及以上已投产的海上风电主 体工程施工业绩。 2.联合体投标:近 5 年内,至少一家设计方提 供 2 个及以上已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 设计业绩;施工方至少提供 3 个及以上已投产 的海上风电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说明: 1.主体工程指:桩基基础施工或风机安装或海 上升压站安装工程任意一项。 2.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页、单机容 量、业绩容量(非项目容量) ,以及投产证明。 四、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以下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 同等证明文件。 1.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安全培训合格 证书;近 5 年担任过 2 个已投产海上风电项目 海上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设总: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近 5 年担任过 1 个已 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设总或副设 总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安全负责人(总监): 50 周岁及以下,具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近 5 年担任过 1 个已投 产的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安全管理负责 人(或副总监及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复印件。 4.施工负责人: 50 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应注册 一级建造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 5 年 内具有 2 个及以上已投产的海上风电主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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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 1. 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均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 书面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2. 以上人员之间不得兼职,不得同时在本项目 (钦州海上示范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担任 相关负责人。 3. 主体工程指:桩基基础施工或风机安装或海 上升压站安装工程任意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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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 海上风电 示范项目 陆上集控 中心 EPC 总承包项 目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国 家能源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 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主)。 4.近 12 个月内在系统范围内无一 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保证体系, 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若投标人单独投标时, 其施工专业分包方也必 须满足上述要求。 10.投标人没有处于公 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供应商涉 案“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单独投标: 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必须指定 1 家施工专业分包方, 其施工专业分包方须具有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 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若联合体包含两家 设计单位,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牵头单 位,设计方同一类别资质以设计成员单位较低 方资质为准。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 位。 (1)设计方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方资质: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 1.单独投标:投标人至少提供近 5 年内 2 个已投 产的 220kV 及以上陆上开关站(变电站或集控 中心)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不含联合体业 绩); 2.联合体投标:至少一家设计方提供近 5 年内 2 个已投产的 220kV 及以上陆上开关站(变电站 或集控中心)设计合同业绩;施工单位至少提 供 2 个已投产的 220kV 及以上陆上开关站(变 电站或集控中心)施工合同业绩。 说明: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页, 以及投产证明。 四、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以下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 同等证明文件。 1.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 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 5 年内具 有至少 2 个已投产的 220kV 及以上类似工程项 目设计负责人(设总或副设总)业绩,需提供 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经理:须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机电 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本项 目以外兼任其它项目的管理。近 5 年内,担任 过至少 2 个已投产的及以上已投产的类似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绩,需提供证明 材料复印件。 3.安全负责人: 50 周岁及以下,具有注册安全 工程师证书。近 5 年担任过 2 个及以上已投产 的类似 EPC 总承包的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施工负责人: 50 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应注册 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 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已投产的陆上开关站(变电 站或集控中心)施工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 印件。 说明: 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均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书 面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以上人员之间不得兼职, 不得同时在本项目(钦 州海上示范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担任相关 负责人。 以上人员业绩证明均须提供有效的的合同扫描 件,业主方证明文件或具有相关职务署名的验 收文件或正式任命文件。 |
注:*1.同一投标人(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为准,下同)选择参与广西钦州海 上风电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场 EPC 总承包项目Ⅰ、Ⅱ、Ⅲ标段投标,必须参与广 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陆上集控中心 EPC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且广西钦州海 上风电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场 EPC 总承包项目Ⅰ、Ⅱ、Ⅲ标段必须同时投标;对 于不参加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场 EPC 总承包项目Ⅰ、Ⅱ、Ⅲ标 段的投标人,可仅参与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陆上集控中心 EPC 总承包项 目投标。
对于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场 EPC 总承包项目Ⅰ、Ⅱ、Ⅲ标 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排名均为第一时,招标人保留仅授予该投标 人一个标段的权力。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在同一标段单独投标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