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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电务部CRH6A-A型动车组电务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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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电务部CRH6A-A型动车组电务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notCont":"

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CRH6A-A型动车组电务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3-476

1.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电务段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CRH6A-A型动车组电务车载设备高级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件:

CRH6A-A型动车组ATP车载设备三级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设备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列入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目录和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分别取得并提供有效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单位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质量保证能力。(1)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产品认证检测证书。(2)投标产品采用成熟、可靠、安全、稳定的技术,不存在未解决的技术安全隐患(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相关文件为准)。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通报的安全隐患已解决,投标人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供货业绩。

近两年不少于1个本次招标产品或同类设备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新产品除外);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7.履约信用。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授权经销商投标。

02包件:

CRH6A-A型动车组LKJ车载设备二级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资质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取得并提供有效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材料。

3.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单位须出具投标产品用户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和省部级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要求或工具设备。

6.供货业绩:近两年本次招标产品或同类设备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国铁集团或下属各铁路局集团 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新产品除外);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7.履约信用:

投标单位或投标物资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授权经销商投标。

03包件:

CRH6A-A型动车组CIR车载设备三级修: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资质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取得并提供有效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的生产单位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相应设备,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4.财务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并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认证检测证书;列入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产品认证检测证书;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取得通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授权、获得国家计量认可(CMA)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提供相应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证书。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如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3)投标产品采用成熟、可靠、安全、稳定的技术,不存在未解决的技术安全隐患(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相关文件为准)。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通报的安全隐患已解决,投标人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供货业绩。

具有近两年内供货业绩,同型号投标产品应用总数不少于2个且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文件及可靠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或运用证明。

7.履约信用。

投标单位或投标物资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授权经销商投标。

04包件-1:

CRH6A-A型动车组EOAS车载设备三级修: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性能,随产品同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经过上道试验,通过技术审查,按管理权限批准,提供相应的技术审查证书、用户出具的投标产品上道试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生产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投标单位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相应设备。

4.财务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质量保证能力。(1)投标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产品认证检测证书 (2)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取得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授权、获得国家计量认可(CMA)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提供相应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证书。(3)投标产品采用成熟、可靠、安全、稳定的技术,不存在未解决的技术安全隐患(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相关文件为准)。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通报的安全隐患已解决,投标单位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供货业绩。

近两年不少于1个本次招标产品或同类设备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新产品除外);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7.履约信用。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授权经销商投标。

04包件-2:

CRH6A-A型动车组DMS车载设备三级修: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性能,随产品同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经过上道试验,通过技术审查,按管理权限批准,提供相应的技术审查证书、用户出具的投标产品上道试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生产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投标单位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相应设备。

4.财务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质量保证能力。(1)投标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产品认证检测证书 (2)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取得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授权、获得国家计量认可(CMA)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提供相应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证书。(3)投标产品采用成熟、可靠、安全、稳定的技术,不存在未解决的技术安全隐患(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相关文件为准)。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通报的安全隐患已解决,投标单位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供货业绩。

近两年不少于1个本次招标产品或同类设备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新产品除外);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7.履约信用。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权经销商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109日起至101318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

同时投标人在 电子邮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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