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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裕龙岛化工项目部-10/100万吨/年EO/EG装置乙二醇产品脱醛树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委托,对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裕龙岛化工项目部-10/100万吨/年EO/EG装置乙二醇产品脱醛树脂采购项目以
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委托,对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裕龙岛化工项目部-10/100万吨/年EO/EG装置乙二醇产品脱醛树脂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裕龙岛化工项目部-10/100万吨/年EO/EG装置乙二醇产品脱醛树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77-9N230792-120 1.2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1.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1个包,裕龙岛化工项目部-10/100万吨/年EO/EG装置乙二醇产品脱醛树脂采购项目,装填体积28.016 m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2.2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3投标产品如涉及危化品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2.4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厂家的,应具有近10年内大型炼化企业相同或类似装置1项或以上使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产品使用报告。投标人业绩表须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必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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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dz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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