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黑龙江公司新华电厂液碱物资采购。
2.2 交货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酸碱库。
2.3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液碱(液体氢氧化钠)500吨。提供符合要求的液碱(液体氢氧化钠),并满足以下条件: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30%;碳酸钠的质量分数≤0.06%;氯化钠的质量分数≤0.007%;三氧化二铁的质量分数≤0.0005%;二氧化硅的质量分数≤0.003%。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离子交换膜法生产的氢氧化钠。
2.4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即供货,供货期限为2024年液碱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分批交付,交付批次及交付时间应与买方协商确定。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应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面件(包括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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