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贮灰场33.6168MWp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贮灰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西南侧的国电电力宣威分公司贮灰场。项目装机容量27MW,安装容量33.6168MWp,共安装57960块580Wp单晶双面高效组件,固定倾角安装方式,直流侧系统电压采用1500V。每套逆变升压单元和与其配套的光伏组件构成1个光伏发电单元,本工程共包括9个光伏发电单元。逆变器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系统电压1500V,共90台,组件与逆变器容配比为1.245:1,选用9台3000kVA箱变。工程主要由光伏阵列、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集电线路、降压变及交通工程组成。拟接入宣威电厂六期#9、#10机组厂用电系统,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拟在#9、#10机组空闲地新增4台容量为9000kVA箱式降压变压器降压至6kV供本项目接入,拟选变压器型号为:9000kVA-20/6kV(满足二级能效标准),以4回20kV集电线路接入#9机组IA、IB段,#10机组IIA、IIB段,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继续优化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及要求。
2.1.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已完成光伏场区地质详勘)、光伏场区分区域试桩实验、施工设计、采购、边坡地基处理、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性能试验(包含但不限于涉网试验等)、调试、试运行、工程验收、设备警示牌和标识牌、资料归档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光伏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包含与宣威电厂火电机组电气、通信联络、余电上网接入系统(6kV厂用电、220kV #9、#10机组发变组保护、110kV宣厂线保护)等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完成全部光伏场区及变压站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及各种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并参与技术交流会议等;整个项目的质量验收、总包管理、检验、测试、试验、保护定值计算、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行、系统调试、达电网投产标准、消缺、整体工程验收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本光伏项目的建筑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光伏阵列及箱变基础工程、分接箱基础、集电线路基础(包含穿越占用城市道路手续办理、恢复、占用第三方财产补偿费用、罚款及施工)、接地工程、临建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交通工程、环保水保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绿化)、附属工程、边坡地基处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等施工。
(3)本光伏项目设备、材料及配件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光伏场站(不包含光伏组件的采购)、配电系统、集电线路、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系统、保护设备、网络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及计量系统、光缆及电缆敷设、附属工程、照明系统等所有相关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
(4)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办理及本项目所有的方案编制和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方案、消防方案、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的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实施、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并网前技术监督、并网安全性评价等;图纸审查以及国家、地方政府、南方电网等要求开展的所有专项验收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5)本工程为EPC工程,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并网方式采用连续建设,一次并网。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由承包人负责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试运期间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6)以发包方名义办理开工许可证,工程施工设计、施工审查及相关费用、相关服务采购及上述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7)本项目鼓励优化创新,投标人应积极与发包方合作,在工程完工180天内以发包方名义针对本项目取得不少于2项的国家实用新型及不少于1项的发明专利成果。
(8)本工程严格按照《国电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基建管理子体系(试行)》《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产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光伏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及标准》《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GB/35694-201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设备、设施、标识、标示、标牌,上述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1.3计划工期:2023年12月30日全部并网发电,总工期为_60_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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