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驼水4.5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上沙沃镇,本期规划建设45MW光伏电站,本项目直流侧总建设规模为54.0337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44.975MW,根据光伏阵列的布置方案,拟全部采用570Wp N型单晶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共16个子方阵。项目新建6.75MW/27MWh储能电站,储能容量按照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5%配置,储能电站电池类型为磷酸铁锂,储能电池按照放电时长4小时考虑。光伏电站建成后,采用35kV电压汇集,就近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工期约四个月。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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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48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1月5日;
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3月30日。
缺陷责任期:2年
2.4质量要求
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应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电网公司并网要求,投标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施工质量优良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2.5安全目标
(1)不发生有人员重伤、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负主责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3)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和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由此导致的人身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6)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7)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应具备上述①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②资质,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0月9日-2023年10月9日)成功完成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以认可。)
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范围内容、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等信息;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4 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2018年10月9日-2023年10月9日)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2018年10月9日-2023年10月9日)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以上人员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扫描件为依据,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单位名称和日期;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需提供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8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3年 10 月 09 日18时00分至2023年 10 月 14 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