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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浏览:0    
核心提示: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
  

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    模: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50MWp,其中九台区规划50MWp,本标段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本工程利用区域内农户屋顶及庭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九台区暂定容量为50MWp。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80Wp及以上光伏组件(N型TOPCON),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  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周边乡镇。
 
2.5 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120天之内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所需的外部审查、评估服务;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照公司指定清能院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6.2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建筑(含屋顶换瓦、换彩钢板、加固、防水等)、安装(含接地、消防)、试验(含特殊试验)、检验(含关口表检验)、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国网云(光e宝)系统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吉林公司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含4G卡及5年流量)、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电气保护设备、电量计量设备(无线电量采集终端)、通讯设备材料、接地设备材料、光伏专用智能断路器、一级浪涌保护器、防逆流装置,防孤岛装置、电弧故障断路器、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职业病卫生三同时验收、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并网验收、档案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负责免费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接入华能云平台。
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并按照华能集团档案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全过程档案的移交(项目档案验收也含在报价中)等。
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屋顶及庭院障碍物清除;委托取得荷载复核报告或鉴定报告;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负责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银行系统支付办理、数据上传及各户授权协议签订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手续费用(不含此类协议内约定的运营期费用);协助项目开发、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6.3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对光伏电站资产的运行、检修、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运行、检修、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太阳能电池方阵、控制器、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电站系统设备运行故障修复及系统的运行、数据监测、维护(包含易损件及开关线路的采购及更换等)、清雪、光伏板清扫、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备、农户房屋损坏、庭院维护及漏雨维修等工作;与电网公司沟通农户电费结算事宜,协调农户、电网及甲方办理电费划转相关事宜;在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乙方负责协调与农户之间关系,避免发生任何纠纷,若产生纠纷时,乙方全面负责(如需保险公司赔偿时,乙方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若保险公司未赔付,则费用在乙方年度运维费用中等额扣除)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保证本项目不受影响,保证甲方形象不受到影响。
 
2.7合同签订方式
 
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合同,分别执行对应的价款与合同条款。
 
2.7.1单个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签订条件
 
(1)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2)如因甲方生产管理模式调整,导致本标规定的生产运行方式不满足甲方实际管理需要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生产运行合同。
 
2.8本工程为总承包工程,投标人负责除可研、监理、造价咨询、设备监造、性能考核试验、第三方检测服务之外的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9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实的具有可行性的《踏勘报告》和不少于50户的确户文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完成本项目20MW容量农户确户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60天内完成20MW容量农户的备案工作,余下部分滚动开发,分期报送吉林公司投资决策。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招标公司扣留投标保证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并将投标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5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9:00时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00时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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