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佳木斯热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
佳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1200吨)液氨含量99% |
500 |
|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
牡二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1292吨)液氨含量99% |
500 |
|
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
富发、富热、齐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3550吨(富发1800、富热800、齐热950),液氨含量99% |
500 |
|
哈三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 |
哈三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3090吨,液氨含量99%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佳木斯热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8.业绩要求: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8.业绩要求: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8.业绩要求: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哈三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8.业绩要求: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10 16:13到2023-10-16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01 09: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