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横公司厂区二期2.4948MWp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厂区二期2.4948MWp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泰安肥城市境内,该电厂现有4台315MW和2台330MW火力发电机组。厂址位于石横镇以北1.5km处,西北距肥城市约22km,厂址西侧约5公里有南北向G105国道,高速G35,南侧2公里处有东西向省道S329,交通十分便利。
本光伏项目位于肥城市石横镇石横电厂,利用厂内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土地,土地使用权归属电厂所有,地面面积约2.9万㎡,本工程规划建设容量2.4948MWp,交流侧容量2.1MW,安装形式包括地面光伏及光伏车棚,均采用单晶双玻双面550Wp光伏组件,组件数量为4536块,其中地面光伏4032块,光伏车棚504块(车棚占地面积约3400㎡,以实际设计规划安装数量为准,优先满足光伏车棚安装需要)。地面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倾角32度,车棚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倾角9度,光伏方阵采用竖向2排14块列布置。 本工程并网模式为“全额上网”,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7台。项目根据地面分布及安装容量,将厂区内整个光伏区域作为1个发电单元,并配置一台2500kVA箱变,2500kVA 箱变接入7台300kW逆变器,通过箱变升压至10kV后送至10kV开关站配电室,并以10kV电压等级送出,就近T接至石横镇周边10kV线路,线路长约3.5kM。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电缆沟、过路穿管、架空及已经硬化地面采用顶管的敷设方式。组串式逆变器、子阵通讯采集器地面区域安装在支架立柱上,箱变则分散在各逆变器附近,靠近道路布置。
注:接入方案最终以供电公司批复方案为准;光伏组件可研报告阶段采用 550Wp 单晶双玻双面光伏组件,后续如市场供应存在光伏组件容量变化情况,不能低于550Wp。
2.1.2招标范围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厂区二期光伏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不包含逆变器)、施工EPC总承包模式。由承包人包设计、包容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接入、包清障、包协调完成国家能源石横公司厂区二期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并达到地方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实现并网运行,具体如下:
(1)负责办理项目地方施工许可文件,包括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设计、施工备案手续等;施工临建、水源电源、进站道路(由投标方自行解决);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相关的民事清偿、政府及民事协调等工作;
(2)负责编制电网接入方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批复意见,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3)完成并网前电站所需的各项检测、仿真建模、质量监督、网络安全评估等各种手续办理,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4)10KV送出线路的路径规划审批、征用地补偿、施工、协调,10KV送出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合法合规手续的办理,并网验收、质监、与电网相关的沟通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承担;厂区内10kV送出线路全部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长度约2000米,深0.8米,宽0.5米,采用承重盖板,盖板四周采取角铁防护。
(5)整个光伏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光伏车棚区域地势较低,要充分考虑排水设计,与厂区雨水排污管沟联通,长度约150米。
(6)整个光伏项目中,光伏车棚占地面积约3400㎡,除预留进出通道外,全部建设光伏车棚并安装光伏组件,光伏车棚最南侧一排光伏车棚预留充电桩位置,并购买160kW充电桩6套,每套配置2个充电枪;光伏车棚进出口位置设置门禁装置2套;光伏车棚样式可采用单排或双排或单双排相结合,光伏车棚棚顶采用防水支架,施工前出具效果图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7)整个光伏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含接入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及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道路和绿化等附着物恢复)、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电网验收、360小时试运行、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8)全部设备(不包含逆变器)、材料以及消防器材的订货、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包含逆变器)、工程保险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组件性能现场抽样及组件安装质量检测;
(9)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场平、存储、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施工;
(10)区域集控电站就地侧接入及调试(视频监控及生产数据接入厂内SIS平台),光伏电站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厂内视频监控中心(包括生产数据及现场视频);一路根据就地布置选定位置,另一路接至公司二期控制室,实现远程监控。
(11)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工程通过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专项验收、环保(含突发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及验收、水土保持“三同时”、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三同时”、防雷接地、节能评估等;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
(12)地面附着物清理及平整、地面开挖及恢复、光伏场区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建安工程(站内主要布置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舱及箱式变、开关站、独立避雷针、新建电缆沟等)、集电线路、交通工程、环保、消防、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现场厂区监控、场地围栏及检修通道及各专项工程等施工、消缺、试验、调试(含通讯系统调试);
(1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消防验收、防雷报验、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通信及自动化系统、监控、综合自动化控制及远程监视)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组织与承办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4)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含发包人、总承包人档案),办理工程结算;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档案文件严格参照行业标准《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NB/T 32037-2017)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15)负责质保期内的服务,验收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管理;
(16)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购买及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价格调整约定条款项外的由承包人承担的价格风险。
2)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
3)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
4)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5)各类排水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测算)。
6)各种施工垃圾、余土清运、处理、场地费、余物清理。
7)各种非招标人书面要求的材料代用增减的费用。
8)临建场地内的挖、填平整费用。
9)图纸、设备、材料迟供等造成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
10)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11)砂、石料等地材由于运距和市场变化引起采购价格增加的费用。
l2)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13)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能预见的其他风险费用。
(17)所有设备及光伏区按标准设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及相应的安全标识牌、设备标识牌、电缆标识牌采购与安装;标识牌材质使用不锈钢。
(18)提供设备厂家配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等;
(19)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电网调控、营销、发策(含电网调控信通、计量电能表计送检校验并出具报告、调度管辖设备命名)等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并网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设备选型时,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并网检测。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工程质量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包括不限于《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国家能源集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验收、运维及后评价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及《光伏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及标准》等规定。
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在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后生效,如项目未通过公司投资决策,则双方不签订合同且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投标方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风险自担。
2.2 其他:工期:本项目开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验收。
施工地点: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9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