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桐乡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2.2 规 模:本项目采用电化学方法对循环水系统进行改造,提高循环水浓缩倍数,达到循环水排污水近零排放的目的,最终排放量小于1立方米每小时;
2.3 标段划分: 浙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循环水治理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90天内供货完成,并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包括电化学主设备、控制系统、水泵、电缆、控制线、管道阀门等,所提供的设备应质量可靠,具备出厂合格证明,能够满足技术要求,正常运行时不反生腐蚀等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本次所投标的电化学设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项循环水电化学处理项目供货业绩(供货范围中须至少包括主设备、阻垢装置、杀菌装置),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体现满足上述要求的供货范围的页面,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主设备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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