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生产项目新能源升压站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0    
核心提示:生产项目新能源升压站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升压站驻场
  

生产项目新能源升压站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升压站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规 模: 在全国范围内,外委新能源升压站调试阶段驻场专项辅助检查,(预估总容量26000MW),内容包括升压站主变压器、电抗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调试阶段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验收评价、二次装置参数复核计算等,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不符合项,对质量问题的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验收,确保设备各项功能、性能达到设备采购合同和规范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升压站驻场专项辅助检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新能源电站

2.5 服 务 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 招标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风电/光伏基建项目新能源升压站驻场专项辅助检查,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风电/光伏电站调试或试验或二次装置参数复核计算类项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