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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公司 煅烧工序安全环保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三分公司 煅烧工序安全环保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煅烧工序安全环保整
  

第三分公司 煅烧工序安全环保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煅烧工序安全环保整治工程,项目业主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煅烧工序安全环保整治工程。2.2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院内。2.3招标范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煅烧工序安全环保整治等。2.4施工规模:施工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附发票,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合同金额和工程内容,合同总金额和合同对应的发票累计金额必须同时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否则视为未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信誉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时间(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 



(6)其他要求: 

①拟派现场人员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应急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一人(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是应急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授权许可证明复印件以证明培训机构是应急管理部门认可的)。 

②其他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人员中,至少4人同时具有高处作业证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二证缺一不可。[提供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是指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参与投标的同时没有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 

④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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