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藤县公司 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为109.744439°E,23.163479°N,海拔约40~60m。场址交通便利,周边无明显遮挡。根据初步提资及实地踏勘,光伏电站场区规划地块面积约1043亩,本阶段初步规划建设额定容量为60MW,安装容量为80.00608MWp,光伏阵列运行方式拟采用固定式光伏支架(仅允许场区2采用柔性光伏支架比选,是否采用需经得发包人批准)形式,共设 20 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方阵分别配置一台 3150kVA箱变,10 台 300kW 华为组串式逆变器,每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 21~22 个光伏组串,全部为固定支架方式(详见附件1《国能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本项目新建一座 220kV 汇流站,场区以3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汇流站35kV侧。考虑后续白花山风电场二期工程及其他光伏及风电项目接入规划,本项目新建一回 220kV 架空送出线路接入电网 220kV 启航变电站并扩建一个220kV间隔,送出线路长度约为5.5km,拟按照 440MW 总送出容量设计导线选型(导线截面2*400mm2)。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批复意见为准(详见附件6《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接入系统专题研究(送审稿)》)。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手续办理、征租地办理、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质保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比选、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乙供设备及物资采购、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甲供设备的卸货及保管、运输、安装、试验、调试;光伏阵列、集电线路、220kV升压汇流站(含40MWh配套储能设备)、220kV送出线路、220kV对侧接入间隔改造、场内和场外交通道路等工程的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作业面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接入电网有关试验项目及入网手续办理;项目生产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消防安全、环评水保“三同时”专题采购、施工、验收及取得行政验收批复;生产安全文明标准化专项验收;征租地签订办理及有关协调。其中220kV送出工程和对侧启航站间隔改造工程包含勘察设计、路径方案比选、工程调规及规划定点、核准所需专题采购和行政批复、工程核准办理等前期手续办理;征(租)地手续办理和协议签订并按照贵港市政府公布征地标准承担征(租)地款和协调费、土建工程、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线路塔基施工便道复垦恢复,穿越和跨越南广高铁、城镇道路和北环路延长线、电网架空线路等手续办理并承担协调费用等工作。甲供设备仅为光伏逆变器(型号:华为SUN2000-300KTL-H0智能光伏控制器)及其通信柜,除此以外本项目其他设备及物资均为乙供采购。上述项目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技术部分: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期213日历天。
2.1.4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境内。
2.1.5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由招标人负责,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关系协调、征租地协调、本工程勘察设计、地基处理、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注明:其中省调地调协调配合费、全部涉网试验、业主工程协调费、租地权属纠纷协调费、业主办公室公用管理费、220KV送出线路跨越南广高铁、北环路延长线、南网110、220kV线路等办理手续费价格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用地红线范围内完成设计、租地及施工,招标人仅负责红线范围内用地与港北政府签订《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征(租)地委托协议书(送审版)》(详见附件13)并足额支付征租款项至政府财政专户,租地具体工作和租地协议(详见附件13-1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租地协议书(送审版))的签订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有关协调费用,政府征拆办和招标人协助征租地协议的签订工作。征租地原因无法按计划范围提交用地,投标人需负责征租地协调或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本标段项目用地补选及征租地相关工作,确保总装机容量不变。补选光伏场区用地补偿由招标人按政府标准支付,征租地相关手续办理、林木砍伐、协调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6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6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6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