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浏览:0    
核心提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2台40t/h智能化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储料、给排水、烟气处理等设施、蒸汽管网及配套用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40t/h智能化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储料、给排水、烟气处理等设施、蒸汽管网及配套用房,蒸汽管网全长约3公里;二期建设1台40t/h智能化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储料、给排水、烟气处理等设施。
 
2.2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醒:1.本项目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部分内容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 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否决投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1】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19 00:00:00至 2023-10-25 23:59: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