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1. 招标条件
本冷水滩华琳、红石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待通过上级公司投委会决策及资金批复后合同生效。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
2.2 规 模: 湖南冷水滩华琳、红石光伏发电项目站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40MW(交流侧),为地面光伏电站,场址区地理坐标约为北纬26.652257°,东经111.678239°。站址距冷水滩区城区直线距离约26.2km,有县道和乡道在规划区内穿过,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4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以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经一台140MWA主变升压至220kV,新建1回220kV出线接入义和洞变。
2.3 标段划分: 冷水滩华琳、红石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
2.4 施工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
2.5 计划工期: 6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升压站工程2023年12月1日;场内工程2023年12月1日;
计划投产日期:2024年5月31日;(遇招标周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开工时间已发包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光伏场区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地清理及场地平整;场区围栏;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新建和改建;场区给排水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基础(桩基)采购及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场区光伏组件、电气设备等安装;光伏支架、附件采购及安装;场区光缆、电缆及附件采购、安装及试验;集电线路电缆敷设工程;防雷接地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光伏场区标识标牌;防火隔离带;水土及环境保护等光伏场区全部土建及设备采购(甲供除外)及安装内容。
2)升压站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围墙;升压站进站及站内道路工程;生活、生产建筑工程;升压站给排水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升压站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升压站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升压站室外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站内电缆沟;全站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站内标识标牌及设备标签标牌;联合调试等升压站全部土建、设备采购(甲供除外)及安装、调试。
3)设备及材料除甲供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质量涉及所有质量监督检查、试验、桩基检测等,取得第三方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沉降观测报告、消防备案等,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5)项目征租地的具体工作。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征地工作,包含永久征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等;光伏区(含防火隔离带)租地工作,包含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等,具体工作由乙方组织进行,保证征租地进度符合现场施工需求。
6)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临时堆场租赁、设备和材料保管看护等。
7)临时用地及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原地貌恢复。
2.7 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华能冷水滩华琳、红石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采购须待该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该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上述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陆上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材料:须由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并网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50MW及以上光伏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9日9:00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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