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 20 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就大庆市林甸县 20 万千瓦草 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大庆市林甸县20 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以下简称:“林甸草光互补”) 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 35km,总占地面积约 4. 10km2 , 土地为天然牧草地 ,场址区内地势平缓 、开阔 ,本工程交流侧容量为 200.025MW , 光 伏 场 址 区 经 纬 度 中 心 坐 标 为 北 纬 46°53′11.85″ , 东 经 125°9′8. 13″ ,长庆路、G301 国道和绥满高速公路位于场址区西部,交通便利, 运输方便。
本项目场址区内为天然牧草地, 场地内地表常年积水, 水域范围主要分布于 西南区域,水深约 0.5m~2.0m。本项目共布置 67 个子阵,其中 66 个固定支架 子阵, 1 个 1MW 柔性支架子阵。 3. 15MW 子阵 60 个,2.5MW 子阵 2 个,2.0MW 子 阵 1 个 , 1.0MW 子 阵 4 个 ,合计交流侧容量 200.025MW ,直流侧容量
241.8336MWp。
本项目组件拟采用 560~590Wp 单晶双面组件, 逆变器采用300~320kW 组串 式 逆 变 器 , 组 件 、 逆 变 器 为 1500V 系 统 , 35kV 箱 式 升 压 变 电 站 采 用 3150//2500/2000/1000kVA 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
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汇集升压站,光伏发电区域通过 8~10 回 35kV 电缆接 入 220kV 汇集升压站 35kV 侧,经新建升压变压器升压至 220kV,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林甸北渔200MW 渔光一体项目升压站220kV 侧,利用林甸北渔200MW
渔光一体项目送出线路送至 500kV 大庆变 220kV 侧。本项目同步配套建设 10%、 2h 储能设施(20MW/40MWh),储能电站与拟建 220kV 汇集升压站合建。
1.2 招标范围
1.2.1 主要工程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大庆市林甸县 20 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监理范围
交流侧 200MW 光伏阵列区、1 座 220kV 升压站(新建)、 10kV 外来电源、 220kV 送出线路、配套建设 10% 、2h 储能设施。
交流测 200MW 光伏阵列区土建、机电安装、设备调试、并网调试、试运行、 消缺等工作的监理, 包含道路、支架基础、设备基础、围堰、排水渠、组件、支 架、逆变器、35kV 升压箱变、储能系统设备、标识标牌、电缆沟开挖及回填、 电缆敷设、电缆桥架、接地敷设、二次设备(含监控、AGC/AVC、保护、视频 监控系统等)、光功率预测系统等安装、调试、试运行的监理。
220kV 汇集升压站土建、机电安装、设备设备调试、并网调试、试运行、消 缺等工作的监理, 包含场坪、临建、道路、 35kV 配电室、 SVG 室、综合楼、水 泵房、危废库、厨房、主变基础、 AIS 基础、电缆沟、电缆敷设、电缆桥架、接 地敷设、站用变、 35kV 开关柜、 SVG、接地变、主变压器、 AIS、二次设备(含 监控、AGC/AVC、保护、交直流电源系统、远动及光传输通信设备、集控调度 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集控中心接入等)、光功率预测系统等安装、调试、 试运行的监理。
10kV 外来电源机电安装、调试、试运行的监理。
220kV 送出线路及北渔 200MW 渔光一体项目升压站 220kV 接入间隔土建、 机电安装、设备设备调试、并网调试、试运行、消缺等工作的监理, 包含送出线 路的基坑、基础、杆塔组立、张线、放线、光缆等等, 北渔 200MW 渔光一体 项目升压站 220kV 侧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的监理。
配套建设 10% 、2h 储能设施的基础、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电缆桥架、接 地敷设安装、调试、试运行的监理。
上述工程的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监 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范围为大庆市林甸县 20 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全过程监
理,除上述内容已明确的监理工作外,整个监理服务期限内,若发包方在上述 项目工程区域内增加其他未明确但与本项目相关的零星监理工作,其监理费用 已包含在招标总价中,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 用。
1.2.2 监理服务期限:
大庆市林甸县 20 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及尾 工期。其中:
施工期: 2023 年 11 月 15 日开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
尾工期: 2024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因项目受大宗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及接入系统批复影响,以上施工期为暂定 施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发包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 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企业:
1)综合监理甲级资质;
2)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副总 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在国内独立承接过至少 2 个单座 5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和至少 1 座 220kV 及以上升压站的监理业务(附合同或竣
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 对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