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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浏览:0    
核心提示: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河北平山(一期)115M
  

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海南公司 海石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拟建设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51.3388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15MW。场区规划布置44个方阵,由固定方阵和柔性支架方阵组成:其中固定布置6155组串,每组串26块575Wp组件,共160030块575Wp组件;柔性支架总工布置7936串,每组串13块575Wp组件,共103168块575Wp组件。本项目建设站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苏家庄乡、孟家庄镇、下槐镇等乡镇一带,东南侧距离平山县约27km,场区西侧及南侧有G207国道,场址周边乡村道路纵横交错,交通方便,总计拟定安装575Wp单晶双面双玻N型太阳能电池组件263198块,拟定总装机容量为151.33885MWp。项目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接入系统桂山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配套建设26MW/52MWh储能本项目用地由多个不规则多边形构成,场址用地总面积约243.82hm2(光伏区用地242.52 hm2 ,220kV升压站用地1.3hm2)

2.1.2招标范围:海南公司 海石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为总装机容量为151.33885MWp光伏电站EPC交钥匙工程,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网发电所需升压站及光伏区工程(与送出工程分界点为光伏电站侧GIS出线龙门架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建设所需土地清表手续办理及施工工程量、工程施工期内对政府机构的用地审批办理及相关政策处理,其他所有费用(含拟建光伏场区构建物、临建物拆除)由投标方负责、并网手续办理(包含并网协议、供电方案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所有并网所需手续)、光伏发电场建设、220kV升压站建设、储能设施建设、质量监督申请及验收手续办理、政府相关合规性手续报批等)、35kV集电线路(电缆和架空线)、场地清表、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项目支持性文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性和职业健康评价升压站及光伏区环评、水保持续性监测及验收)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甲供)、材料采购、分包管理和监造(若有),工程施工安装、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国能新能源远程集控中心接入及调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工程所需的运输、施工等政策处理及协调费用;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光伏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和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规定要求的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移交前完成一次组件全容量清洗工作,转商业运行手续办理及质保期内配合电费收取等工作。)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预计2023年11月31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苏家庄乡、孟家庄镇、下槐镇等乡镇一带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100MW及以上)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100MW及以上)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100MW及以上)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100MW及以上)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提供对应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2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25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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