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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湖荡镇东夏村 1.1MWp 户用屋顶光伏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3     浏览:0    
核心提示:1. 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信息
  1.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信息服务费
(元)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1.1MWp户用屋顶光伏EPC总承包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1.1MWp户用屋顶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包括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户用光伏项目开发服务,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文件、手续、批准,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可研、开发、投资、建设并达致通过当地电网企业的并网验收,接入电网发电,并提供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服务、协助照管服务。
EPC总承包承包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开发户用光伏项目并提供项目相关的所有前期资料予发包人。发包人将享有这些资料的所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可排他地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这些资料用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用途。
(2)项目各种行政审批文件办理,各类支持性文件委托办理;确保项目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纳入奖励名录,并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
(3)处理、解决项目相关的政府或当地关系协调处理;
(4)负责发包人与屋顶方光伏电站租赁合同签署事宜,发包人协助提供光伏电站租赁合同签章;
(5)负责获得项目电网接入并与电网企业购售电协议签署的事宜,发包人协助提供购售电协议签章;
(6)户用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含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其中光伏组件为甲订乙购方式,投标人在电能易购采购光伏组件)、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系统接入、验收、并网发电直至顺利移交。
运维服务承包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电站电能计量表以下并网箱内全部电气设备、逆变器整体、电压转换器(DC-DC)、光伏功率优化器、汇流箱、防孤岛保护装置、浪涌保护器、交流电缆及附件、直流光伏专用电缆及附件、电缆桥架、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防雷接地系统等上述系统的所有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以及光伏方阵所在屋顶的运行维护(含检修)工作,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维护工作;
(2)配合甲方完成合同电站的电费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对电网公司抄录上网电量或电力用户用电量,从电网公司收取电费结算单,定期核对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上网电量、光伏发电量的差异,收取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及自发自用电费等
(3)配合甲方进行合同电站相关保险申报理赔工作;
(4)配合甲方与电网公司或电力用户的购售电合同签订,合同的变更手续办理(本项乙方的义务仅限于所需变更手续将影响正常发电运营或电费回款的情形。若上述情形是因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则乙方应具有负责办理的义务;若上述情形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的,则乙方应具有协调办理的义务);
(5)负责光伏组件定期衰减检测的配合工作,按比例不高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QSPI 9726-2016_光伏电站技术监督规程》有关规定标准,包括光伏组件的拆卸、恢复等工作,衰减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光伏组件的拆卸、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协助处理当地政府部门、电网公司、合同电站电力用户及其他居民的关系,包括各种税费协调和优惠政策争取、协助委托申报国家地方补贴及各项权益(如绿证、碳减排),参加当地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以及工作检查的配合工作,防止干扰合同电站正常运行。
(7)依据甲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乙方负责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书面报于甲方,预算费用总额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过程中,乙方于每月25日前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当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统计表。
(8)若甲方、甲方指定第三方依据与业主的合作协议需要移机项目或其设备,则乙方应当提供免费移机服务。
(9)合同电站所依附的屋顶或建筑物(房屋)或房屋宅基地应产权清晰,如因产权纠纷造成甲方、相关方的损失,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协调解决(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合同电站所依附的屋顶或建筑物(房屋)遭遇拆迁,或项目被要求搬迁、转移电站安装地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当负责协调处理,积极促成屋顶或建筑物业主按市场指导价购买电站、获得拆迁补偿。
(11)乙方协助合同电站的所有设备设施和相关的附属物的照管工作,如发生设备、设施丢失情况,乙方协助调查,并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新设备、新设施进行安装修复,并承担相应安装修复费用。
(12)运维服务的服务期限自移交生产之日起计算二十五年。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1.1MW p户用屋顶光伏EP C总承包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http://cx.cnca.cn)或相关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5.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投集团、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包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的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1.近18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专项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以下(1)(2)(3)资格之一即可:
(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所选设计分包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所选施工分包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1个及以上光伏电站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项目授权书或竣工报告签名);
3.具有近3年(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MW户用光伏或1个非户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并网发电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

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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