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11183部分客服业务驻场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日期:2023-10-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11183部分客服业务驻场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11183部分客服业务驻场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纸质化并行采购。

  1. 项目

      采购内容(品目)

      预估数量(万单)

      预算(控制)单价

      (含税,元/单)

      预算费用(含税,万元)

      在线客服

      10

      1.82

      18.2

      协查

      76

      2.44

      185.44

      主导

      122

      0.91

      111.02

      直派

      16

      0.68

      10.88

      内审

      26

      0.58

      15.08

      合计

      340.62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省11183客服中心部分客服业务驻场外包采购项目,含全省部分在线客服(现由集团暂时承接的微信、抖音等平台量,以下同);全省协查、主导、直派、内审4类工单。

      4.1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1个标包采购。

      4.2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4.3 费用构成:本项目外包服务单价为包干单价,即外包服务单价包括除场地、设备、水电费、通信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如办公耗材(纸张、笔、工服、工号牌等)、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中标供应商于下月10日内提交上月外包服务费结算和考核明细表,经需求单位相关人员核对无误,且按考评细则考评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和全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单位收到上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包服务费(考核细则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人另行协调制订)。

      4.5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需向需求单位(合同签订甲方)提交所中标包预估结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行职责或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未能达到采购方要求,在采购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中标供应商每出现1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

      (2)中标供应商累计出现3次或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6服务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