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一期工程污泥尾产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清运及处理服务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远电厂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外)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装卸运输及处置、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及电子封签系统,并按相关要求将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科学的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服务期限:计划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总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发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处置不包含粉煤灰炉渣石膏等,处置内容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 (吨/年) |
备注 |
1 |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 |
10.7 |
含运输及处置 |
2 |
一般工业废水处理污泥 |
1804 |
含运输及处置 |
3 |
脱硫废水处理污泥 |
3416.9 |
含运输及处置 |
4 |
厂区净水站污泥 |
2911 |
含运输及处置 |
5 |
生产过程中产生其它固废(除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外) |
41 |
含运输及处置 |
年合计 |
8183.6 |
|
说明:上述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污泥尾产物产量的增减。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进行污泥处置的批复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50吨/日及以上污泥及相关产物的处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24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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