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8/18-QT-10701 |
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标段 |
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
2020-2023年,投标人具有1份无人机巡检相关业绩(合同买卖双方关键页,合同签订日期和体现关键信息页)
6.财务要求: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盖章的近三年(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25 15:30到2023-11-03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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