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年开采 200 万吨石灰石项目开采、运输及加工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柳泉石灰石矿年开采 200 万吨石灰石项目开采、运输及加工承包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淄博柳泉石灰石矿年开采 200 万吨石灰石项目开采、运输及加工承包项目
2.3 项目概况:
2.3.1 矿山情况
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开采矿种:制碱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方 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由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发证。该矿区由 9 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 1.0957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 +335m~+200m。
设计规模:年开采石灰石 200 万吨,岩石夹层约 76 万吨。矿山设计每天 1 班生产,8 小时/ 班,216 天/年。境界圈定最低开采平台标高:+200m;最高开采标高:+335.47m;凹陷开采封闭 圈标高:+245m;终了台阶坡面角:东侧边坡台阶坡面角为 8°(根据岩层倾角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沿岩层层面放坡),其余方向台阶坡面角为 70°; 最终边坡角:东侧边坡 10°,南侧边坡 56° , 西侧边坡 55°, 北侧边坡 58°; 台阶高度:15m;安全平台宽度:5m;清扫平台宽度:8m;开采 境界内可采石灰石矿量为 8482.39 万吨(3086.26 万 m³), 废石(夹层、底板)为 1171.43 万 m³(不含表土),开采境界内平均剥采比: 0.38:1。
本矿区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大、质量好, 30-80mm 大块石灰石可作为制碱用石灰岩矿, 0-30mm石灰石可作为钙石或水泥厂使用,废石可作为建筑骨料或修路使用。
2.3.2 加工生产线情况
两条生产线:其中鄂破+双齿辊破生产线台时为 800t/h,鄂破+反击破生产线台时为 800t/h 和两级筛分的工艺方案,渣土采用 1000 吨堆棚储存,成品采用 7 个 8000 吨成品库储存,通过库 底汽车散装出厂,一筛采用香蕉筛,二筛采用三轴椭圆筛,加工生产线总装机容量 7319.02KW,设计破碎加工生产综合电耗石灰石 2.08kwh/t、骨料 2.97kwh/t,全厂设计最大日用水量 219.7 立方米, 其中道路场地洒水用水量为 100 立方米/日, 该加工生产线具备较高的自动化程度, 能实现长期、稳定、可靠地达标达产运行。破碎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重型板喂机、辊轴筛、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双齿辊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香蕉筛、立轴冲击破、三轴椭圆筛、散装机、空压机等。废气排放经袋式收尘器除尘净化处理后,各排尘点小于 5mg/Nm³; 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厂界噪音控制在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即白天 60db(A)以下,晚上 50db(A)以下。
2.3.3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包含矿岩开采、二次破碎、运输、破碎加工、物料储存、绿色矿山建设及生产辅助工作等。
2.4 招标范围
根据初步设计、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地勘报告和发 包人的要求,对山东坤昱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柳泉石灰石矿开采、运输及加工进行总承 包,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工作面清理、钻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铲装、运输、破 碎加工及发运全部工艺过程;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恢复治理,边坡及工作平台建设、边坡控制与 检测;生产线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保养;矿山、生产线厂区及道路的维护维修、洒水降尘、 清洁、抑尘、噪声控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施工;绿化、外协、爆炸物品的办理、运输和使用 等相关安全环保及其他辅助工作。承包人需自带开采、运输等(除加工生产线外)设备及所需工器具,并负责维修、维护、保养(含加工生产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5 技术要求
合理布置工作面,台阶工作面及采场达到行业标准,满足矿山初步设计年产石灰石原料 200 万吨以上,夹层岩石原料年产 76 万吨以上的能力;根据产能和招标人要求均衡生产,同时承包期间需考虑产量的变化、产能的增加带来的设备需求的变化及非爆破区域开采费用的增加等。
2.6 合同期限
三年,根据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开工之日起计算。
2.7 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
2.8 质量要求
矿山开采部分:采出的矿石品位质量为合格,要求选择合理爆破参数,提高块矿率。
其他 :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矿岩按照发包人要求的粒度标准及品种分类 , 粒度≤500mm×500mm×500mm,要求矿岩分采分运,合理配矿。
加工生产线部分:保证碱石成品率,达到设计要求,其他产品粒度和品位质量达到市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一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3 投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 B 证、 采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矿山工程管理业绩经验,且提供在本公司三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专业高级职称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C 证(中级) 及以上, 且提供在本公司三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3.4 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且提供在本公司三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证。
3.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符合矿山施工的内容,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6 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3.7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受限状态,禁止列入“信用中国”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3.8 投标人在近三年来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总承包 200 万吨/年及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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