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宣城水东镇35兆瓦户用发电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234)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宣城市水东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宣城水东镇35兆瓦户用发电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水东镇。
2.2 规 模: 35MW,根据所属地区民宅情况分为斜屋顶安装,装机容量为31.5MWp;阳光棚安装装机容量为3.5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安徽 宣城水东镇35兆瓦户用发电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水东镇
2.5 计划工期: 自取得项目批复起,总工期182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办理、设计、能源管理协议签订、项目备案、供电部门接入设计批复、供货、施工、试验、调试、协调、培训、总结报告、竣工资料编制、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2.7 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供不低于5MW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汇流箱、并网柜、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调试等全部工作,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应按照不低于5年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不低于5年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及合同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接地扁钢标识标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屋顶防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完成项目质量监督、设备监造、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5)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7)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低效电站排查及分析、
8)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负责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银行系统支付办理、数据上传及各户授权协议签订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协助项目开发、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9)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并按照华能集团档案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全过程档案的移交等。
10)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前10年40元/块/年,后15年30元/块/年,阳光棚15元/块/年;租期25年,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不超过1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书为准。
12)由华能安徽公司 统一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预招标风险告知:
1.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 决策,经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2.本项目取得华能集团及 投资批复后,若本合同内容最终金额超出华能集团技经中心复核相应概算金额,则应以技经复核意见金额调整合同价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累计2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施工和设计合同业绩或EPC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