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31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石骨料一批,使用项目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各方参建单位(水电五局、十局、十四局)(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招标采用集采分签模式,招标完成后,中标人分别与水电五局、水电十局、水电十四局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投标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境内,距重庆市公路里程350km,距云阳县城41km,距高阳镇13km。电站上水库位于高阳镇桂林村和金惠村之间的石河堰水库,下水库位于高阳镇建全村和海坝村之间的双河口水库。
重庆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枢纽建筑物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发电系统和下水库四部分,发电系统包括地下厂房系统建筑物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本工程额定水头332.0m,为一等大(1)型工程。
合同工期为65个月。
2、招标范围: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各方参建单位(水电五局、十局、十四局)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的砂石骨料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砂子 | 0-5mm | 吨 | 674000 | 重庆市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或指定交货地点。 |
2 | 碎石 | 5-10mm | 吨 | 92050 | |
3 | 碎石 | 10-20mm | 吨 | 465060 | |
4 | 碎石 | 20-40mm | 吨 | 504350 | |
5 | 碎石 | 40-80mm | 吨 | 15000 | |
6 | 碎石 | 垫层料 | 吨 | 120000 | |
7 | 碎石 | 特殊垫层料 | 吨 | 49790 | |
8 | 碎石 | 滤层料 | 吨 | 57078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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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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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0月至2028年10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本批次产品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提交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必须与材料的批号相同,质量证明书必须加盖鲜章。
6、质量及技术要求:
(1)符合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新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骨料的选用应遵循优质、经济、就地取材的原则。可选用天然骨料、人工骨料,或两者互为补充选用石灰岩质的料源。砂石骨料质量需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中相关质量技术要求。
(3)骨料的勘察应按SL251的规定执行。骨料料源品质、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补充勘察。未经专门论证,不应使用碱活性、含有黄锈或钙质结核的骨料。
(4)应根据骨料需求总量、分期需求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制定合理的开采规划和使用平衡计划,尽量减少弃料。覆盖层剥离应有专门弃渣场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骨料加工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应合理可靠,生产能力和料仓储量应保证混凝土施工需要。
(6)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内,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内。使用山砂、海砂及粗砂、特细砂应经试验论证。
(7)细骨料的表面含水率不宜超过6%,并保持稳定,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
(8)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
粗骨料的分级。粗骨料宜分为小石、中石、大石和特大石四级,粒径分别为5~10mm、5~20mm、20~40mm、40~80mm和80~150(120)mm,应控制各级骨料的超径、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不大于5%,逊径不大于10%。当以超、逊径筛(方孔)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不大于2%。
(9)计量方式:过磅验收。砂石料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矿石岩石(母料)试验检测报告、机制砂、标的物中任一规格碎石2020年1月至今的经国家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各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全部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代理商销售的骨料只能来自于单一厂商授权,若一个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商的行为视为废标处理。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砂石骨料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合同为授权厂家的销售业绩及代理商销售业绩。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