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公司新庄煤矿首采工作面、泄水巷及大巷零星排水管路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庆阳新庄煤业公司新庄煤矿首采工作面、泄水巷及大巷零星排水管路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煤矿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供货通知30个日历天内 。
2.6 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φ110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8000米;φ160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4000米;φ315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5000米;φ355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3000米;两端扣压快速连接管接头及管件、逆止阀、截止阀等辅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表A1”供货范围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管材制造商(辅材可外购)3.2.2.提供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至少3项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须包括首页、能反应煤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管材型号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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